我被别人叫黑色殴打强迫我写了一张150万元的现金收条,和借条。本人没有向他借过这个钱。然后到我家,抢走我的房产证,土地证。逼迫我在家里写了一份承诺书。
2024-07-09 00:51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涉及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行为。首先,您应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对方的信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您所遭受的具体行为等。同时,保留好所有与此相关的证据,如收条、借条、承诺书等,这些都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法律上,您没有实际借款,被迫写下的收条和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抢走您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您有权要求返还。此外,您被迫写下的承诺书,因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报案后,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协助您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并在法庭上为您辩护。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