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被告,我2011年2月8日借了8000元,当时的借条上写着借到钱三个月内还清!当时我19岁.口头上约定的利息是相当于高利贷,没有把利息多少写在借条上!现在2018年8月10号被民事诉讼,请问我这个借条的起诉时效是多久?债主有权起诉我追讨钱吗?债主还要求我算上从2011年9月开始的利息,是否要还
12天前您好,在中国,法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您的债务自2014年2月8日起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至于利息的问题,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利息约定,并且该利息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则可以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利息过高,建议您与债权人协商,以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还款协议。 最后,无论何时,都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道德准则。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