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024-12-04 03:15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且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 确定子女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子女的实际居住地会被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子女的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如户口簿上的地址),或者父/母常住地法院都是有权受理案件的。 提交起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身份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 准备出庭。若需要的话,应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请求,并准备好相关文件。 通过上述方法,您可以确保在您的情况中进行合法有效的起诉。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