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几年了,他每个月给孩子500块生活费,他去年出车祸,带残疾了,今年赔偿下来了,他说,他只能一直打生活费到孩子18岁,孩子在赔偿款他不给,因为赔偿款远不止生活费那么点,因为我没文化,不懂法律,我想请问是这样吗?
2025-10-03 10:22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直至其成年。因此,即使您没有文化,也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孩子未满18周岁,并且您的前夫同意支付抚养费用至孩子成年,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超过了双方约定的生活费用,或者您的前夫无法继续支付原本的抚养费用,您可以考虑与他协商增加或调整抚养费用的数额。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