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挖机在工地上给一个私人老板干活并签合同 挖机工作时间每月保底时间180小时 老板每个月预支挖机费用的百分之七十。然而5个月过去了老板没实现协议上写的预支百分之七十。 导致资金周转不过工地停工一个多月,造成的误工费老板该按合同写的保底180小时来赔偿吗?这个项目是老板从中铁四局拿来做的,交通局已经给中铁四局薄款了,但中铁四局把这钱投资其它项目了导致老板没得到款,我是给老板签的合同。这钱我能给中铁四局要吗?我该怎么要这个钱?求律师给我指点迷津!
2024-11-23 17:0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挖掘机工作时间每月为180小时,并且老板每月预支挖掘机费用的70%,那么您有权要求老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30%的费用。这意味着老板应该支付您剩余的6480元(180小时*0.7+180小时*0.3=6480)。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问题,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误工费,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因老板未按时支付费用而导致的损失属于合理范围内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是否能向中铁四局索要这部分款项的问题,建议您与中铁四局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如果中铁四局确实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您可以直接要求他们履行义务。如果中铁四局无法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