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5月份怀孕,一直在伊犁州奎屯医院做产检,花费上万元的产检费,说孩子是健康的,谁知孩子生下来说是先天性心脏病,至今为给孩子治病我们花费十多万元,生活拮据,无力支付医药费,请问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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