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小车正常行驶有斑马线的道路上,不慎将一横穿马路的女士撞倒,她没走斑马线,位置是小区门口。我在开车时看到前方没人时就注意右前方向有没有人横穿,因为那条路上横穿马路的不少,等回视正前方就撞上了,交警判我全责,行人没走斑马线,没一点责任,不知道判我是全责的依据是什么??求助!
2025-02-20 21:03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在您的案例中,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正常行驶,并且在事故中没有明显过错。 然而,即使您没有明显的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行人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例如,如果行人故意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或者在过路口时不遵守其他交通规则,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此外,如果事故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合理限度,从而推断出他们是否有过错。 因此,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您不需要对这次事故承担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看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