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爱人家有四个子女其中三个是姑娘一个儿子本来一家人还基本过得去,老人现还再世(父亲己过世)她把儿子看的很重对女儿一般般,把家中房子给了孙子女儿们也没说啥觉得儿子对妈孝顺也就行了可是儿子孙子及儿媳妇对老人根本不好什么事都是女儿,这几年老人住院看病都是三个女儿再管,儿子一家根本就没管过。女儿们气不过就对母亲说那你把房子给了他我们也不争,家中的存款和老人的工资是否平分老人不同意,麻烦咨询一下这事能有转机吗?
2025-12-07 04:05您的情况涉及家庭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的问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家庭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如果一方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予适当照顾。 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子女应当履行的基本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如果子女不履行上述义务,其他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 协商解决。首先建议您与家人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寻求达成共识的方法。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房产归属和赡养费用分配等问题。同时,考虑到亲情关系,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请记住,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