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说一下基本情况。爸妈于2009年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自愿分给我和我妈。每月支付800赡养费。实际上支付了两年,后来读大学一分钱没有出,现在到家里闹,要求住在里面,房子未办理房产证,他将购房合同等凭据放在他姐那,几年前我曾去要,对方表示过几年再给,实际上不会给了。他说过,一辈子不会办证,休想卖房子。现在他每天到家里一人自言自语骂一个多小时,各种难听的话,还说要一起死,严重影响生活。他曾坐牢10年,在我刚出生不久时。就在几年前他欠下高利贷,别人闹到家里要钱,家里一直是我妈和外公在住,我住校。我想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他是否有权利这样居住,房产证我如何才能办理?
2024-10-23 10:52尊敬的客户,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其次,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约定房产归你所有,并且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房产证是你的。但是,如果存在其他形式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遗嘱,则可能会影响房产证的归属。 对于您提到的高利贷问题,建议尽快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债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还款计划。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为您的个人财产,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考虑到您目前面临的生活困难,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或社会救助机构的帮助,以减轻家庭负担。 最后,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面对当前的情况,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家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