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转让 款项5万5 18年1月 没交转让费 后又转让给其他人
4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在2016年已经完成了对款项的转让,并且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则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但是,如果您认为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其他争议,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如果您是在2016年进行了转让,并且对方同意并实际支付了款项,但之后发生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如果您在2016年已经完成了对款项的转让,并且对方同意并实际支付了款项,但在2018年后未进行任何操作,而是在2019年才将款项转让给他人,此时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