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一个卖首饰的柜台上班,今年4.28开始上的,于本月7.22离职,期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之类的,公司6.24让我发了两件首饰到杭州,货已经被该收的人收到了,但是我忘了在公司的系统上做单子,公司也没有任何人提醒我有单子没做,对于没做单子的处罚公司从未跟我们讲过,忘做单会造成的后果公司也从未讲过,直到七月份盘点少了两件货才发现有单子没有做,补做上去过后杭州那边说不认,因为六月已经过了,帐已经结了,现要求我赔偿那两件货,这合理吗?
2024-11-29 17:05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因此,即使您的公司声称已补做了单子并让杭州方面认可,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相关证据,并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这些证据或证据不足,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关于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具体取决于公司在未与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为您的工作进行记录和管理。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交易记录、口头协议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