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2015年6月份协议离婚的,答应给她15000元的财产分隔费,婚后生一男孩,孩子归我,她也不付抚养费,现在一直也没给她,给她打了欠条到2017年3月份才把我起诉了,现在给她少给或不给能行吗?
2024-08-19 16:5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在协议中约定有财产分割费,则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约支付该费用,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请注意,您的主张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并且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权利。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