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1994年在乡政府上班(当时是临时工,但工作了多年)工伤至四级残,经研究按«临时工管理规定»开原工资80%退休费,每月208元,并支付伤残补助费。至今为止,伤残补助一分没给,工资也没全结,中间断了几年。另外,现在工资每年都在涨,那点钱不够父母生活。请问,我们得通过哪条例律才能追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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