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在太原,经人以高于市场价的方式办理了一张危险货物押运证,花费3800元,对方承诺证件绝对真实有效。 但前次出差被河北交管部门发现该证件为伪造,扣押了假证,并处罚金7000元。其开具的违法通知单上注明“押货员未取得押运证押运危货车。” 之后找经办人理论,其人早已跑路,寻人不得,只好找我们村里派出所,寻求报案,请求追回办证费用,罚款,还有误工费。但工作人员指出“《违法通知单》上写明押运人员没有押运证”,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因假证而引起的罚款,不能立案。要找河北交管部门协助证明假证。 然后本人去河北找交管部门请求协助证明假证,但该部门也推脱:当初如此处理也是从轻处理了,如果要证明,并在罚款通知
2021-06-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