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亲妈1994年已死,没留遗嘱,2000年老公父亲又结婚了,打结婚证的,2009年乡下拆迁得了50平米的安置房,我们已住进去了,2015年老公父亲已死,死去签了协议,安置房归我们,继母打另一套房产官司,法院也认可我们那张遗嘱,继母的份额也给我们的,去办房产证,一定要老公的妹妹签字,说死去的亲妈有份额,所以要妹妹签字,请问死去的亲妈有份额吗?谢谢!
2025-02-16 05: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拆迁安置房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遗嘱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去世时没有立遗嘱,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丈夫有权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继母的份额。在您丈夫去世后,他的妹妹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分得一部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然而,根据您的描述,继母已经同意将她的份额交给您夫妇,并且签订了协议。这意味着她已经放弃了对拆迁安置房的部分权益。 房产证的办理。在房产证的办理过程中,通常会要求所有房屋产权人共同签署文件,以确认他们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妻子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不需要您的妹妹签字。 综上所述,虽然您的继母已经同意放弃拆迁安置房的一部分份额,并且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但根据现行法律和规定,您和您的妻子仍然是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因此,您们需要一起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证,无需您的妹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