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琼瑶同意 拍摄琼瑶剧违法吗?
2025-05-26 19:2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制好的音像制品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未经琼瑶同意拍摄琼瑶剧是否构成侵权。因此,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否则未经琼瑶同意拍摄琼瑶剧并不必然构成侵权。 请注意,上述回复仅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案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