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购买了一个人的股份(说好十二万买断)与另一个人合股开幼儿园,总共花了我十一万二千元,(还了八千块下来)由于我购买的这一方欠现合股人七万块,所以我把钱给了现合股人,给了我购买方一万二千元,由于幼儿还有一些帐目没接,我又出了三万块给合股人,说好买断,可又让我去接收她扣押老师的押金的帐物,我不同意,她就把合同撕了,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可以解决吗?我不想和她合股了,钱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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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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