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跟我前妻,在离婚协议上写了57套型给她永久性居住权,去年中级人民法院判下来了,是给她1200一个月的租金!现在他还在闹有要住房子了!你帮我看看我是不是可以不给她住是不是合法的,谢谢!
18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享有永久性居住权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了居住权归属,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居住权被不当行使,例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或者违反了居住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居住权的有效性。因此,建议您与前妻沟通协商,了解其是否愿意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具体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等。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