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我昨天租的房子,签协议的时候,房东给我说他事先缴纳了6个月的物业费,1.9元平方,我今天去问物管,物管说的这个房产现在免两年物业费而房东事先收了我接近4个月的物业费!然后我们的协议上我看到了这个,我本来缴纳的是700押金,他上面写的押金2800元。合同上的原话是,同时向甲方一次预付房屋押金人民币2800元,我觉得这个房东太过分了,可以以后退押金叫他退2800元吗?协议双方都签了字的,麻烦你们帮我看看这个协议的押金有效吗
2024-08-28 23:35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押金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签约时房东确实承诺提前缴纳6个月的物业费,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这一条款。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为房屋租赁期间必须支付的费用。 作为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还超出实际需求的押金金额。 建议您与房东沟通清楚押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押金的有效性。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