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天津的一家外企,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2012.6.23-2015.6.22,合同到期后,由于人事部门的遗忘至今未签订书面的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么?如果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的话,是主张哪段时间的赔偿。
回答数:579
1年以内 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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