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饮食店仅有煮粉业务,环保部门能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达标进行处罚吗?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八项,罚款一到十万元,有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据,请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气体属不属于恶臭气体?这种处罚是否合规(本市没有先例)现在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七日内可以申诉

2019-07-03 19:3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行政处罚条例有明文规定,如果您不服的话可以上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2019-07-03 19:37:51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541今日律师解答 49688

相关推荐
如何彻底打击传销窝点! 1回答
无证贩卖白酒可以报警举报吗 1回答
妻子发现我和别人聊天,要离婚,怎么解释 1回答
2019年天津市伤残赔偿标准 1回答
法院裁定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征占时能得到补偿吗 1回答
律师网站 如果已经刑事拘留还没有可能打官司 1回答
离婚时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该提出什么要求 1回答
电动车自己摔倒八路路人划伤 1回答
深圳赢时通金融合法吗 1回答
贷款合同借款人因没有具备贷款的条件签订合同以后是否需要赔违约金 1回答
气体充装站财产租赁协议 1回答
明德普惠金融是否合法 1回答
江苏工伤十级伤残赔偿 1回答
有品牌洁面皂 与其配方相同 属哪种侵权 配方重合几样侵权 1回答
盗用他人身份贷款算盗窃罪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