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丙方)是工地包工头(属劳务公司(乙方)下施工队)、由于开发商(甲方)有偿聘请(并无签署劳务合同)我施工队实施安装水管工程、然我队安装人员(丁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从高空坠落造成工伤事故、致头部左颚骨骨折、颅内出血、左耳出血。经医院治疗现颅内出血已吸收完全、左颚骨骨折在康复期、左耳出血正在治疗康复期。住院期间(2016年12月2日至今)所有医疗费由丙方出、并给予生活营养费6000元人民币。现丁方欲索赔15万元人民币出院、甲方购有工地团体医疗保险、请问丁方理赔符合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1-07-2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