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给丈夫结婚十年了,丈夫有一个儿子,我们在一起有八年在还房贷,现在房贷刚刚还清,丈夫儿子要卖掉房子,儿子给他父亲三十万。我一分也不给。请问律师先生!我有没享受权?该怎么办?(房权证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2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与前夫离婚时没有明确约定关于房产的归属或继承问题,那么该房产通常应视为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平均分配该房产,并且可以要求前夫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以补偿他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 然而,您提到的三十万元是儿子向其父亲索要的款项,这似乎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且已经用于偿还房贷,则您可以要求前夫返还这笔款项。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便确定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是否应该给予您适当的赡养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基于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有关您的具体情况可能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