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卖方,8月份在中介签订了草签合同。9月27号收到一个通知,要我们签字,没有收到首付款,9月30号之前没有收到首付,10月6号决定卖了,要我们赔偿,网签合同的附属合同房屋内部设施留给电器等不是我父亲的字,买家说我们是恶意拖延合同。在产权过户时拿到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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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恶意拖延诉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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