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经家政公司介绍在雇主家做饭,开始做中饭和晚饭,工资2000元/每月26天,后来雇主要求只做晚饭。工资1200元/每月工作日上岗,合同到期前几天我无意将雇主家的锅给烧坏了(影响外观,不影响使用),又开始说是不用赔偿,后来可能是因为言语冲突,雇主要求我给买个新的(据说她家的是安利皇后锅具,市价7600元每套),并且扣着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请问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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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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