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家养生馆工作,是一名按摩师,每个月十五号开工资,可是到了开工资的时候老板跑了,电话也关机营业执照也注销了,我们的工资找谁拿,咨询了工商局和劳务局他们都不受理这种事,每天有业绩进账,如果我把这钱当作我的工资,然后我就不干了,这样算是合法么,顾客要是报警,是会找我们员工还是找老板呢,谁会负责法律责任的,如果我们员工报警说老板跑了,不给工资我们也走了,顾客要是报警责任是由谁来负责呢,我想尽快看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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