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9年,有一9岁女儿。现在准备离婚,就财产分配问题有疑义。现简要说明一下。有两个情况:1.我们双方在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父母出资37万,我和女方共同出资28万,贷款44万,主贷人是女方,夫妻共同还款,房产证上也是双方名字。如今离婚,女方提出买房时我父母出的那部分首付是赠予的,算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子增值了,如果这样的话对我父母太不公平了,他们把一生的养老钱都拿出来了最后却有去无回。如何挽回这部分的损失?2.接前面那个话题,我父母出资的37万中有16万是卖了老家一套房子的钱,而这套房子是在我结婚前以我姐的名义签的合同,付的首付款。之后是我父母出全资购买,但一直没办房产证,我们结婚后,我父母考虑到我们没有房子,于是在办房产证时写了我们两人的名字。后来此卖变卖,当时卖房协议上卖方是我父亲,我们只是协助过户。现在女方主张卖房的收益她也有份,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1-06-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