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高伟: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板桥镇关刘庄村委三组 85年出生 女方:王丹: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板桥镇关刘庄村委三组 87年出生 诉讼一: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二:女方争取女儿抚养权 诉讼三:双方无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于2008年10月在泌阳县公安局登记结婚,于2009年9月14第一个女儿出生!儿子于2011年10月4号出生,儿子出生有先天性心脏室缺,六个月时在郑州动的手术!现在复查检查一切都正常,男女双方在2013年时生气过不下去开始分居两地!到现在为止基本很少联系!联系也就是说离婚的事!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就是男方现在一个孩子不给女方!
2024-11-11 00:58尊敬的读者。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决定离婚,并且同意离婚协议中的所有条款,那么法院将依法处理离婚事宜。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诉讼请求,可能需要进行多次审判。 对于第一项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 对于第二项诉讼——女方争取女儿抚养权,您可以在起诉前或在起诉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女儿应当由自己抚养,以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至于第三项诉讼——双方无财产分割,这通常是指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原则(如平均分配)来分割。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无论您选择采取何种行动,都应该考虑到整个家庭的利益和社会责任,尽量避免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请记住,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细节和情感因素。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首先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有关法律程序、权利义务以及可能的后果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理解,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只有最适合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