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我5岁,妹妹3岁的时候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生活及学习费用全部都是父亲承担,我今年19岁读大一,妹妹17岁读高一,由于一直找不到母亲,所以父亲一直未离婚状态。爷爷奶奶常年生病,目前学费负担重,父亲故想起诉离婚,和收取母亲对我和妹妹多年未给的赡养费。想请问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法律问题,有多大的机会胜诉呢
2019-07-16 13:02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