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债务方面的问题! 现有一张2016年4月份的借条,借条内说明10个月内还清,但是至今没有还,请问现在起诉有效吗?
2025-02-26 14:3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关系自借款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您与对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并且该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等条款,则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 至于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借款合同到期后的一年内,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请您注意,具体案件情况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