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朋友遇到了一点问题 具体如下 她之前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 做一些 人员招聘之类的工作 试用期是三个月 工资是压一个月发放(期间 由于前台缺少人员 她又帮忙在前台顶替了几天工作) 由于个人原因 她在试用期将满的前三天 像公司主管提出离职 并且离职需要的一应手续都已经齐全 也经过了主管的同意 而现在的问题是 公司欠她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给她 并且把她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拉通百分之六十 也就是说 压的那一个月工资经过这么一拉通就没有了 我想问的是 这样的事情合乎法律吗 如果不合乎 我朋友应该怎么处理 才能拿回属于她的那一个月的工资
2021-06-25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