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对方私家车发生剐蹭,我是全责方,对方车主要求去4S店修车,我同意去给他修,修车一共花费1.6万多元,除此之外,对方车主还向我索要3千多元的赔偿,说是以后卖车影响售价的折损费,加上修车的钱共计两万元,请问合理吗?
2025-02-18 2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您在修理车辆时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6万元)属于合理的损失补偿范围,不应当再要求对方支付额外的“折损费”。至于对方主张的“折损费”,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该费用是合理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您拒绝支付也是合理的。 另外,您作为全责方,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到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的责任,以便后续索赔事宜的顺利进行。如果您未履行这些义务,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