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商业部分被国家事业单位招标到用于办公,招标时没有谈论到物业费的事宜,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2021-07-18 11:14第一种情况: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物业费承担问题的,此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的基础是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依约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正常的法律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上述案例中,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相反,因物业公司与承租人小王之间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所以就无法向小王主张权利。 第二种情况: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但未将出租的事实及相关事项告知物业公司。此种情况下,仍由业主承担物业费,但业主有追偿权。 此种情况,因物业公司对租赁事实不知情,不宜向承租人主张物业费,业主承担物业费后,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追偿物业费。 第三种情况: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并且将出租的事实告知了物业公司备案。此种情况下,承租人是主要义务人,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种情况,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由业主转移至承租人,承租人是支付物业费的主要义务人,承租人拒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一般会将承租人与业主列为共同被告,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但是,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后,仍有权依据租赁合同向承租人追偿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