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无购房资格,购买了住宅式公寓,产权人夫妻双方名字,首付款由男方父母(没明说借还是赠予)加上女方父母借来的一部分构成,后期按揭尾款和女方父母的借款应该也是由我男方父母来偿还,如果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房产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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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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