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与我談男女朋友時先后向我借十四万多,現在分手了,我向對方要錢,他不承認,沒有欠條,有對方去銀行取錢簽的字,他在法庭上也承認,他去取的,他説幇我取的,我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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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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