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9月份出售一套房产。给一家公司寻找买家。可曾想买家是另一家公司的客户(当时不知道)。该公司报560万价位给我(未告知实际价位)让我回厦门。到该公司之后签了3张白纸,上面有写交易价位560万。还有个5万费用。该公司未告知费用来历,也未告知其他。以为是收取买家费用。签约前该公司说不要让客户讲价钱。等到另一家公司拿出合同时交易价位为565万。当时有点不对劲,未提出。事后跟该公司问这事。该公司未给答复。只是说以后再说。我和家人商量觉得不对劲。想撤单。该公司告知撤单可以。可是要交违约金(没辙)。等交完首付后,该公司要求给出5万。声称这是他们争取的(还没给)。我应该给吗?还是可以不给?
2017-12-11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