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25入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2017.3.18老板降低工资提成同意辞职,现在3月份工资就提成有争议未结,上班至2017.3.31,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过了时效?
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关系和收入水平在2015年3月2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则可能符合劳动法中关于连续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工作的期间内,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任何条件。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直接沟通。首先尝试与您的雇主进行面对面或电话上的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办法。 书面通知。如果沟通不成功,您可以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资待遇、合同条款、以及您对不公平行为的投诉等,并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向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提交。 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等机构,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双方提供调解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 请注意,劳动争议的时效性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通常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比如一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限制,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您的案件。因此,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过时。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