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0结婚,我头婚,老公二婚,老公和我结婚前和前期妻有处房产,写的前妻的名字,离婚是时还有贷款没还完,但是离婚时给了前妻一笔钱,留下那套房归男方所有,和前妻有一孩子,离婚协议上说将来留给他的孩子,我和老公现在也生了个孩子,现在贷款一直是我们再还,我想问将来来我们的孩子有这房子的份额,贷款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再还,房子至今还没过到我老公的名下,前妻又再婚也生了个孩子,前妻是不是就这套段房子没关系了么?
2024-07-17 03:2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共有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法定程序登记至您和丈夫名下,则它仍然是由原所有人即前妻所有。 然而,由于离婚时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处理,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将来应留给孩子的权利,这意味着房产的归属发生了改变,房产的所有权人从前妻转变为您和丈夫。 至于贷款问题,虽然离婚协议明确表示房产将留给您的孩子,但这并不意味着贷款也随之转移给您的孩子。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配偶仍需负责偿还剩余部分的债务。 因此,对于未来的孩子是否能继承房产份额以及贷款问题,建议详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