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的问题,家里有一套平房公产房,以前承租人是老父亲的名字,家里兄弟姐妹四个,父亲一直跟我弟弟一起生活,十多年前父亲去世,之后房子有一阵说要拆迁,我多次找过我弟弟问分房子的问题,他说房子经变更他为承租人了,我也不知真假,后来多次商议无果,他拿出五千块钱给我让我写了个条儿放弃此房产,我拿钱签字了,现在想问您一下,如果房子没改名字还是老父亲的名字,我还有机会继承吗?如果在父亲去世后改名字了,变更是否有效?如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四个孩子同时签字认可?
2025-02-16 06:00您好!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和您的弟弟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那么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房产的继承事宜。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等。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老父亲生前所持有的房产确实已经变更到您弟弟名下,并且有书面证据证明该变更的有效性,那么您作为老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仍有权要求继承该房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因此,在父亲去世后,如果房产已经由您弟弟变更为其个人所有,则需要通过过户或更正登记等方式进行房产权利的变更,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至于房产拆迁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中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即使房产已经被他人变更到其他继承人名下,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其他继承人也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者需要与原所有人协商解决。 总之,建议您与您的弟弟就房产继承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