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中午在一起喝酒,有两个不喝酒的。下午回来的时候,我的腿摔断了,请问他们三个有责任吗?
2025-02-16 06:25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朋友们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如果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建议您收集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是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程中受伤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投诉,要求赔偿损失和治疗费用。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