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同事因病请假,他的工序二分之一转到我的工作量中,因我不能完成而记过说我影响生产进度,后又威胁我如在不完成说厂里面有权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厂里真的解除我合理吗?是否有劳动法能帮助到我。谢谢!
2025-02-16 06:29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式。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保护。 最后,希望您能够及时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法律顾问。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