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您好,顾女士今年85岁,育有3子4女,大儿子于多年前病逝。大女儿远在外地,对于家里财产及赡养老人皆不参与。小女儿在外地不知所踪,患有精神疾病。现其他儿女,即二子二女,签订协议,并有老人签字,老人由小儿子进行扶养,老人每月定时发放的退休金即及积蓄皆由小儿子继承。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2024-10-25 20:04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协议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老年人的赡养权是子女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之一。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涉及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道德伦理,那么该协议可能无效。 具体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获得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和照顾。因此,即使协议中涉及到将部分收入转移给小儿子,也应确保这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健康状况。 如果您对这个情况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请您保持耐心和理性,尊重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规范。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