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前天下午5点多在与公交车会车时与右侧正在骑自行车的老太太发生刮蹭,没有停车开走了,当时并无意识碰到人,事后查勘车右侧也无划痕,当天晚上11点多接到交警电话说肇事逃逸,第二天早上8:30就去交警大队处理,交了自己的驾驶本和车主的行车本,车已在交警大队扣留,主动买东西去医院看望伤者表示歉意。 问题是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有监控录像为证,谢谢!
2025-06-24 17:28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向交警部门报告了事故,并提交了相关的证件。如果您是在现场及时报警并积极协助调查,没有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过,在交通事故中,警方可能会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逃逸行为。此外,如果确实存在其他证据证明您是无意碰撞,或者事故发生后您立即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向对方道歉,也可能有助于减轻或消除因逃逸而产生的指控。 因此,建议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所有可能的信息,以便警方能够公正地评估您的行为。同时,保持冷静,避免做出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如果有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