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离婚快到六年了,当初离婚时五间房子,我都给了男方,我只拿了两万多元现金,孩子归我,年满十八周岁以前他一年给五千元抚养费,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念书等一切费用都由我一个承担。可是十八周岁以前的他还欠三千多元就不给了。他口头承诺要是以后占了他会给我和孩子一部分。不能自己要,但是他现在又再婚了,把房子给现在的媳妇顶了彩礼。现在房子就要占了,我还能争取到自己的部分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他多种了我几分地,现在土地确权了,我也签字了,现在我很后悔当初心软,放弃了自己应得的财产,现在我还能争取到自己的部分吗?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好吗
29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房产及其他共同财产应当是共同共有,并且均等分割。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已经将房产等共同财产全部转移至对方名下,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虽然您已与前夫达成协议,但其是否履行该协议并不属于法律管辖范围。如果您认为前夫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夫按照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 至于您提到的土地确权问题,即使您已经签署了土地确权文件,也并不能完全保证您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土地确权只是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并不涉及具体的使用权或收益权。因此,建议您在进行相关操作之前,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最后,对于即将被占有的房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据此提出合理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期获得更好的结果。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