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个月前签署了某单位的招聘录用协议,违约金为1万元,但是现在决定放弃该单位的工作offer,请问该单位是否有权利拒绝我的毁约?他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强行毁约?假如我强行毁约是否会对我的未来工作产生影响?本人是海外留学背景,所以没有三方协议书。希望能一解疑惑,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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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已经签署了双方之间的协议,你没有及时去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行为属于违约,对方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您可以强行毁约,但是必须支付违约金,否则对方可能会提起诉讼。就业协议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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