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骨伤报销的规定
2019-07-04 23:47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部分;(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六)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由他人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属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社部门发布《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了意外伤害医疗费是否报销的各种情形。 一、4种意外伤害可报销 根据《办法》,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三)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四是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