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师会见岗位主要事迹材料
2019-08-01 17:34您好,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律师还需要向看守所提供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如果是在审判阶段,还需要提交《起诉书》提交给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