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有一笔别人欠条快到诉讼期两年了,欠条时间是2015年4月15日,欠款为十一万元,利息两千元,约定三到五个月还清,现在人找不到了,他家两套也抵押银行了,他的车也顶给别人了,现在起诉能否能拿到欠款,诉讼费为多少?能否请银行清偿或拍卖他的住房拿到欠款?
2024-09-13 00:3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欠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那么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债务的存在或者债务金额,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对于您提到的车辆和房产抵押的情况,如果这些财产已经被债权人合法地占有,并且没有其他有效的权利限制,那么这些财产可能不会被用于偿还债务。不过,具体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财产的处置,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后,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类型和涉及的当事人数量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