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了一个对象,我们在一起同居3年了,他给了我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我要是跟他分手了,他想把房子要回去,我不给,请问,他能要回去吗
27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与您的伴侣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该房产归属,则通常情况下应按照法定原则处理,即应当平均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与对方分居多年,并且房产证上仅显示您的名字,也并不能直接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然而,如果您愿意继续保留这套房产,并且认为它是您和对方共同拥有的一部分,您可以选择将房产作为赠予或遗嘱的形式留给您的孩子或其他指定人。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清楚是否愿意放弃对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双方协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