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五口人均为农村户口,后因管理处需要征了我们口粮田,后与村里达成协议,将五人转入管理处,因老爷子年龄大户口就还挂在村里,村里分的菜园协议说是租给我们的,但没收过租金,后老爷子又开荒了两亩地,现在由于政府征地,村里说我老爷子是空挂户,不给土地补偿费,请问合法吗?
16天前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房屋、宅基地等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如果您的父亲被村里的管理处接收并转为非农户籍,那么他的户口和相应的财产也应当归入村集体所有。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菜园协议,虽然没有明确表明该菜园是否已经收取租金,但是从通常情况看,租赁合同应该有明确的租金支付条款。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支付事宜,则一般情况下应视为无偿使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也没有权利要求您父亲支付任何费用。 再次,对于您父亲所承包的土地,尽管他已不再享有实际耕种的权利,但仍应被视为村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村集体认为其拥有对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并且有权进行征收,那么您父亲可能确实不符合获得土地补偿的条件。 最后,如果您父亲因为不是户籍人口而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补偿政策,建议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可能的救济途径。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